北京商报讯(记者李海媛)6月12日炒股配资中心,江苏证监局发文称,经查炒股配资中心,发现南京硕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京硕明投资”)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根据规定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硕明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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